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 将严查宣称“药妆”化妆品
2010年12月02日 17:31 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对化妆品标识和宣称的监管。

通知要求,对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产品该下架的下架,该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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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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