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从2011年1月1日起,随着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固原市居民将开始享受新的医保待遇,打破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万生介绍说,尽管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较快,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割、城乡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重复参保等问题。试点除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外,在区内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将纳入参保范围。
试点在参保缴费上实行“一制多档”,每人每年分3个缴费档次: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一档30元、二档160元、三档280元。城镇成年居民按二、三档缴费,农民可自由选择一、二、三档缴费。家庭中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参保。
另外,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解决重病、慢病患者的门诊负担,宁夏提出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从大病统筹起步,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扩大到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按照一、二、三档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35%、45%、50%,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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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健 邹欣媛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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