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体工商户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2010年12月11日 16:4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12月1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杭州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在10日公布的《关于推进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按照雇主及其雇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增雇主及其雇工按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的11.5%为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雇主及其雇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1元医疗困难救助费。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参保后,应在本市正常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应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的3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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