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零售药店推行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2011年01月08日 16:00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济南1月8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1年1月开始,济南对所有零售药店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济南市、县两级药监部门对零售药店在准入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稽查办案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市局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到所辖药店电子档案中,形成药店信用分类管理电子档案,并根据得分情况将药店的信用类别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B类为基本守信、C类为失信、D类为严重失信。连续两年保持A类守信企业的,核定为AA级守信企业;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保持A类守信企业的,核定为AAA级守信企业。

对A类药店,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于AA、AAA级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免于现场检查,并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B类药店,每年对企业至少进行1次全面监督检查;对C类药店,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回查频次,每年检查和案件回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安排1次药品抽验,许可证换证必须现场检查,同时列入GSP跟踪检查重点;对D类药店,除采取与C类药店相同的措施外,加大监管力度,集中进行治理整顿,直至退出药品经营市场。

除采取以上监管措施外,济南市还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对A、B、C、D类药店通过市局外网网站进行动态发布,并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同时,对经营规范、信用度高且连续一年以上保持A类状态的药店,通过新闻媒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D类药店,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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