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位艾滋病反歧视大使诞生 由公益律师担任
2010年11月29日 09:25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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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卫生部唤平等就业权

针对目前尚无法规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从事的职业进行明确的现状,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中心已致信卫生部,建议从科学的角度明确界定哪些行业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从事的行业。

他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该规定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公民排斥在公务员行列之外,不仅与“四免一关怀”政策以及国家法律背道而驰,更是对感染者的明显歧视,“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了”。

除了就业外,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学、就医权利也因被歧视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因父母是HIV感染者,年仅3岁的小蕊(化名)被幼儿园拒之门外,要求出示HIV检测的“清白证明”;年仅5岁的艾滋病感染者小小患食道狭窄,但多所大医院都以其患艾滋病为由拒绝进行治疗。

“2003年,国内出现乙肝歧视第一案,经过各界两年的努力,公务员体检中取消了乙肝检查一项”,在于方强看来,与乙肝反歧视类似,先后出现的这两例艾滋病案例对于国内艾滋病反歧视工作的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他坦言,相比我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74万的艾滋病感染者力量较为单薄,因此反歧视之路注定会很漫长。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李楯表示,他当年在参加起草《艾滋病防治条例》时就提出,用人单位不能以患艾滋病为由辞退职工,包括公务员及其他由财政开支工资的职位。后来也被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所归纳认可。现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限制根本就是违反了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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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秋萌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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