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患者之家还是屠宰场?
2010年07月08日 18:25 天山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消费者吃到过期食品,心里必然七上八下,唯恐出事。倘若病人血管里被输入过期的血液,又将是何等担忧?昨天上午,因车祸在漳州云霄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的35岁女子吴素萍,就碰到这种罕见的遭遇。对此,该院方院长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上一次未用完留下来的,而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疏忽了,没看清日期”。“过期几天的血只是质量差了一点,输入并不会有不良反应。”目前,医患双方仍未就如何解决此事达成一致意见。(《海峡导报》7月7日)

不妨先听听漳州市中心血站血源科刘副主任对此又是怎样的一番表态。刘副主任说:医院出现这种情况很不应该,因为过期血液的血红细胞会被破坏,达不到治疗的效果,严重的话有可能出现溶血反应(这是输血最严重的并发症,可引起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血液保存时间过长是引起溶血反应的原因之一)。

不知道方院长看了刘副主任的这番话,是觉得自己的解释十分荒唐呢?还是认为刘主任“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

错了就错了,当务之急:一是细心对受害患者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安抚;二是耐心给受害患者及其家属一个令其信服的解释;三是深刻反思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受害患者受到二次伤害,对医院来说,也才是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谈到医院的责任时,身为医院的负责人,不是说是有关工作人员疏忽了,就是称:过几天的血是质量差一些。这显然是避重就轻,也难以令人信服。

不扯这样的疏忽成分里是否主要包含着经济因子,也不论“过几天的血是质量差一些”中的“差一些”到底差多少?但显然,如此院长,如此医院的有关工作人员,骨子里很大程度上肯定不会认同“医院是患者之家”、“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取而代之信奉的是:“医院死个把人是正常的”(孙东东语),医院不是屠宰场胜似屠宰场。不然,很难想象,明明将过期的血输进患者的身体,弄的不好要死人的,这个医院为什么就敢“疏忽”,就敢铤而走险?

近段时间来,类似这家医院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而医院在解释原因时虽五花八门,但总是很令人失望。仅在福建境内,如一些孩子因为生病前往厦门第三医院打点滴,没想到突然出现全身发抖、脸色变黑、嘴唇发青、手脚冰冷等异常情况,家长得到的是“药品没问题”的回复。记者就此事随后致电厦门市卫生局医政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在开会,要等端午节后再联系。(《海峡导报》6月16日报道,导报6月17日有评论);再如:德化龙浔镇45岁的庄稼汉陈文定,身体一向强壮。一天,他骑着摩托车去德化县中医院割眉间的一个小肿瘤,这个只需要10多分钟的小手术,却在打一针麻醉剂时出现异常:抽搐后一度失去心跳、停止呼吸。在前后两天时间里,医院先后两次给出不同诊断:先说是麻醉剂过敏,后又说是潜在的颅内血管瘤破裂引发颅内大出血。家属对此表示质疑,随后德化县卫生局介入调查。(《海峡都市报》6月20日)

俗话说:事不过三。但如果仅是靠医院的道德自律和舆论的谴责,换句话说,如果还不能引起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恐怕这个“事不过三”的“三”很快就被刷新,这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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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顺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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