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生命置于法律与监管的真空
新兴医院以及本刊下文介绍的友谊医院案例,给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出了课题。
陆建华对《瞭望东方周刊》指出,在医疗产业化的大潮中,政府如何加强监管,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任何制度设计都会涉及制度实施,而制度实施,与其说是推进既定规定的执行,倒不如说着力于不确定性因素对既定规定的干扰,这就是监管的本质。
人之生命的健康是至上的,容忍或忽视对人之生命的健康的任何伤害,无异于天良丧失。在教育、司法、医疗、食品等领域中强化监管,已经变成目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维系的迫切问题了,关系到人民对公平和正义的信心。
医院的改革应该着力于在完成医院法定“救死扶伤”职责的同时,按照法治社会的模式,探索一种有章可循的维持运营、提升管理的良性取利模式,通过法律的强化、信息的透明,以规范诊疗流程,杜绝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
“医院是人命关天的要害部门,公办医院和民办医院的从业人员都要有一个职业良心的锤炼过程,良心不能用法律和管理体制直接来锻造,但是,没有适宜的法治和体制环境,职业良心是树立不起来的。”陆建华说。
部分民资进入医疗领域
2002年,民营企业绍兴咸亨集团出资3320万元买下了绍兴第五医院,首开浙江省民间资本竞拍参与医院产权改革的先河。
2002年,浙江展钺集团出资8000万元,持有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51%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3年,中国空调业“黑马”奥克斯集团总投资5亿元、占地236亩的明州医院正式开工建设。
2003年底,东南网架投入3.4亿元在原有的萧山妇幼保健院基础上建立萧山医院。
2004年2月,金陵药业出资7466余万元正式收购江苏省宿迁市人民医院,控股比例占到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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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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