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三年一评
2010年06月11日 02:48 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的周期由此前的2年改为3年。卫生部昨天表示,近期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减少地方的负担。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赴考核城市现场工作由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三个环节修改为暗访、技术评估两个环节,减少地方的负担。根据这次修订,此前的“单数年申报,双数年命名”的老做法被淘汰,最新一次的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将于2011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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