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增查甲肝戊肝 撤销乙肝
2010年03月16日 19:15 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后,北京市的食品和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在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时,将不再查乙肝,但与以前相比,增加了甲肝和戊肝检测。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经依法调整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健康证明发放标准,不再检查乙肝,增查甲肝和戊肝。卫生部门表示,健康检查单位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如果检查结果中肝功能异常,需另行进行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测,排除甲肝、戊肝后方能发放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体检者患有甲肝或戊肝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市卫生局同时还调整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样式,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调整为《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一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根据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健康证明发放标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健康检查证明通用。在该通知实施前已发放的《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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