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鼻唇沟整形 打美容针导致十级伤残
辩称:注射用产品没有问题
郑州集美美容医院辩称,他们手术中给胡女士用的伊维兰产品来源途径正当,有明确的药品批号、产品质量卡及药品防伪标签。胡女士注射该产品是在晚上8点多,他们当场揭下防伪标签后,没及时把药品防伪标签贴在客服登记卡上,胡女士将客服登记卡拿走。
他们在手术前充分履行了术前风险告知义务,并有胡女士的签字为证。
他们给胡女士注射的产品一定时间内可完全降解,根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构成残疾。司法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错误。胡女士于辩论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不予认可。
判决:美容院赔受害人5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女士在集美美容医院进行整容术,注射治疗后出现左侧面部红肿、局部结节、细小疤痕、面部麻木感等症状,集美美容医院未举证证明,其对胡女士的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胡女士目前的症状与其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因无法确认集美美容医院庭审中提交的防伪标签,与胡女士当天注射的产品具有一致性,故法院对集美美容医院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胡女士主张集美美容医院退还手术费用1.8万元以及残疾赔偿金28444元,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该次整形术,给胡女士精神上造成痛苦,且面部留有疤痕,故对胡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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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景玮 梁刚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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