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对簿公堂 ,法庭认为原告要求有待证据调查,择期继续审理
今年40岁的晁岳梅怎么也想不通,4岁儿子因骨折失去了生命。在面对医院不愿担责的无奈中,医患双方对簿公堂。9月28日上午,在乌苏市人民法院,说起自己的儿子,晁岳梅一脸悲伤,痛失爱子的一幕如同发生在昨天。采访中,晁岳梅告诉记者,儿子病历上出现的“妇产科”的科别名称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据了解,目前患者家属提出的31万元赔偿遭到拒绝。
孩子骨折 医院死亡
2009年7月22日下午,家住乌苏市哈图布呼镇的晁岳梅4岁的儿子孔益康在乘坐摩托车时不慎发生车祸,导致左腿外伤,被送到乌苏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经门诊检查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被该院收入急症外科住院。并于当晚22时,对孩子进行全身麻醉实施缝合手术。
当孔益康术后返回病房不久,突然出现嘴部发青,呼吸困难、鼻孔出血等症状,于次日凌晨3时56分左右死亡。
面对儿子的突然死亡,孩子母亲晁岳梅认为“儿子的死责任完全在医院。”
晁岳梅对儿子死亡原因提出三点质疑:
一、医院向医护人员没有给给孔益康进行认真、全面、详细的检查,就急于进行手术,是导致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当时孩子的伤是在腿部,而医务人员却对孩子进行了全身麻醉,进行手术前医院没有给儿子做禁食、灌肠的准备,就进行了全身麻醉,根本没有确定孩子胃内是否存在胃容物。晁岳梅认为,正是因为麻醉最终导致儿子误吸胃容物致死。
三、在儿子手术后出现紧急状况时,她和家人多次要求医务人员进行抢救,而相关医务人员未采取积极抢救措施。
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
事故发生后,晁岳梅和丈夫为了确定儿子的真正死亡原因,向乌苏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部门对儿子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通过尸检,最终司法鉴定结论为:孔益康是呼吸道异物阻塞造成呼吸衰竭而猝死。
随后,塔城地区医学会做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认定乌苏市人民医院在孔益康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时机选择存在缺陷,对孩子术后生命体征的观察不到位,麻醉导致孩子胃容物倒流误吸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晁岳梅和丈夫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儿子死亡,给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晁岳梅向自治区医学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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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缪彦彬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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