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病人输错血浆 患者106天后才被告知
院方:
将严惩医疗过错责任人
事发后,南海区卫生局派人前往沙头医院,对输错血浆一事展开调查。参与调查的负责人表示,参与抢救的医生、护士都有资质。患者病情危急急需输血浆,当时血型报告单未到科室,护士打电话去咨询,“人比较多、声音嘈杂,护士可能此时听错了。该行为属医疗过错。”
南海卫生局责成医院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如在检验室加多一道程序,反复确认血型;在输血浆时,多查证血浆类型是否与患者血型匹配等。
沙头医院的林副院长称,对于事件中相关医护人员的处理,院方将遵照奖惩制度,划分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律师:
不告知,是侵权
广东豪胜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认为,在该次医疗过程中,患者入院治疗,即与医院签订了医疗合同。“我是B型血,你却给我输了A型血浆,我承受了机体本不该承受的东西。”从医疗合同角度来看,只要是院方违反了合同关系规定,医院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事件中,知情权,即是否需要输血、输何种血浆,患者和家属享有知情的权利;因医护人员操作失误,给患者输错血浆,院方应当场、或事后将此事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如未告知,医院涉嫌存在主观恶意、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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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斌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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