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超分影响校验
2011年01月14日 00:08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广州1月13日电(方琼玟 粤卫信)广东省卫生厅13日向媒体通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发布,从2011年1月4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分数达到一定标准时,将影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结果。

据了解,《办法》是广东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的,对医疗机构常见的多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记分规定,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当记分累计超过一定分数,对医疗机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法》实施后,对有处罚依据的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记分的同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处罚依据的不良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记分管理、记分累记的方法,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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