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儿媳被吓出精神病 丈夫申请离婚被驳
2010年07月22日 15:38 厦门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妻子患上精神病,是离婚还是坚守曾经的山盟海誓?妻子患精神病必须吃药,却导致无法生育,丈夫怎么办?儿子有精神障碍,父母能否作为原告代理人诉求离婚……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离婚也不是新鲜事,据统计,厦门市民离婚率位居全国第五。最近,我市两级法院审理了不少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官表示,在实践中,精神病人离婚案需考量因素较多。

案例

儿媳被吓出精神病 父母要儿子离婚

阿龙是家中的独子,他高中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打工。工作后不久,阿龙认识了女孩阿红,两颗年轻的心很快便碰撞到了一起——两人偷偷领了结婚证。阿龙的父母对这桩亲事不满。

婚后,因阿龙的父母与儿媳阿红性格不合,家里陷入“冷战”。为惩罚阿龙两口子,父母将阿龙与阿红赶到祖上遗留的老屋去居住。祖屋地处偏僻,且年久失修,屋里屋外早已破烂不堪,夜间常能听到老鼠、野猫的叫声……这一切让阿红感到恐惧,并演变成“心病”。

看到阿红日益憔悴,整日精神恍惚,阿龙将她送往仙岳医院就诊。医院诊断,阿红患了精神病。

听到这个消息,本来就对儿媳不满的阿龙父母一再鼓动儿子离婚。阿龙经不住父母接二连三的“命令”,终于妥协了,他把阿红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办案法官综合各方因素没有同意判令此案离婚。

据阿龙称,阿红早年曾有精神障碍,但病情较轻,依靠吃药就能克制。

儿媳服药致不孕 公婆要求离婚

小许是家中独子,和邻村的阿梅结成连理。婚后一段时间,小许发现自己的新娘一些言行举止不正常,怀疑阿梅有精神障碍,遂带妻子前往仙岳医院就诊。医院得出的结论显示:阿梅早年就患有精神类疾病,曾赴仙岳医院治疗过几次,但她吃了药后病情能得到控制。

祸不单行。由于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阿梅多次因此而流产,无法正常怀孕。小许父母认为只有让儿子离婚才是“上策”。

小许考虑良久做出决定,提出离婚。

经法院民事调解达成协议:小许与阿梅离婚,但小许必须补偿阿梅四万余元。

儿媳医药费起纠纷 亲家鼓动小夫妻离婚

阿凯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年近三十仍没有找到结婚对象。后来经人介绍,阿凯与年龄相仿的残疾人阿莲结婚。

由于双方生活都不能自理,婚后阿凯并没有和阿莲住在一起,而是阿凯每过一段时间会由父母送往阿莲的住处生活。婚后不久,阿莲怀孕了。

然而,不幸的是——阿莲是宫外孕,被送往医院治疗。阿莲的父母提出要求由阿凯家承担医药费,阿凯的父母极为不满。两家在治疗费用上吵得不可开交,后来竟演化成双方父母提出儿女离婚的僵局。

此办案法官并没有判处他们离婚。法官表示,阿凯看似有些傻气,但并不十分严重,父母作为儿子法定代理人诉求离婚,他们是否有权干涉阿凯的民事行为能力值得探讨。

法官说法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需考量多方因素

谢晓春法官介绍说,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法院审理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考量的因素则比较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假如患病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负有一定过错,配偶婚后尽到适当的义务即可,法定的标准是“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如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配偶另一方则需善尽帮扶义务,法定的标准是“久治不愈”,才准予离婚。(郭桂花 杨啸 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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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桂花 杨啸 秦春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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