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首推判后心理辅导 咨询师开导纵火犯
2010年05月13日 11:52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想哭就哭出来吧!”心理专家轻声对张某说。张某因为感情不顺而纵火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昨日法院首次对被告人进行判后心理辅导。

昨日上午9时30分,38岁的张某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法院查明,2009年12月5日,已婚的张某在东直门中学东教学楼一层员工宿舍内,因婚外情纠葛,用打火机将书包点燃,致使屋内着火。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回忆当时的情形,张某忍不住哽咽流泪。他说,自己并非计划放火,而是被对方激怒。

审理完该案后,法院认为,张某因个人情感纠葛而危及校园公共安全,联系了农大的心理咨询师张老师对其进行辅导。

“想哭就哭出来吧!”张老师轻声对张某说。张某慢慢地开始和张老师交流起来。由于担心受到干扰,心理辅导的全过程谢绝了旁听。

张老师说,应该让张某的情绪抒发出来,让他意识到成年人在表达情绪的同时,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官说法

有益的开导很必要

东城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以前该法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但后来发现成年犯罪人的心理健康同样需要重视,尤其是因婚外情引发的案件逐渐增多,当事人犯罪时缺乏理智,事后也难释怀,因而有益的沟通和开导对犯罪人很必要。

据了解,东城法院正在逐步形成特殊刑案判后心理辅导的长效机制,与专门机构合作聘请心理咨询师。同时,法院与心理咨询师共同选取合适的心理辅导对象。主要是分析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是否具有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据悉,心理辅导都将是安全保密的。心理咨询师将与被告人单独面对面交流,仅安排两名法警在场保证安全,主审法官、书记员及其他人员均不参加辅导过程。(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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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燕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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