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这五类药一定记得躲太阳
2010年07月20日 12:11 生命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你或许听过,有些食物与药物相克,某种药和另一种不能同服,但是否听过药物还会和阳光犯冲呢?其实,生活中确实有这么一类药物,吃完最好“躲躲太阳”。

入夏以来,各类与季节因素有关的皮肤病几乎占皮肤科门诊量的60%,如夏季皮炎、日光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等。相当一部分还与吃药有关。江苏省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蒋宇利告诉《生命时报》记者,某些药品局部外用或口服后,人体一旦暴露在阳光下,药物的分子结构就会发生变化,生成致敏物质,在日晒后几分钟或几个小时内,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其中,有五类药物最为常见。蒋宇利表示,一是抗菌药。首当其冲的是沙星类抗菌药,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见光后的过敏症状是皮肤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此外还有四环素类、磺胺类药物。二是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阿司匹林。三是利尿药,如速尿、双氢克尿噻(氢氯噻嗪)等。四是扑尔敏、苯海拉明等抗组胺药。五是降糖药,如格列苯脲、格列吡嗪等。

当然,光致敏反应并非人人会发生。蒋宇利提醒说,有过敏体质的人最容易“中招”。比如那些一到春天,就起风疙瘩、荨麻疹,或被蚊子咬之后,总出现一大片红肿的人,都是重点防护对象。另外,过敏发生的频率、病情的严重程度也因人而异,一部分患者在短暂接触阳光后,甚至在多云天气下,都可能出现水疱,而有些人的过敏反应则比较轻微,甚至很难察觉到症状。

那么,正在服用以上药物的人,该注意什么呢?首先,服药前仔细看药品说明书。如果注明该药可致光致敏反应,那么,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后5日之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其次,服药期间应尽量避开阳光直射的时间出门。如果外出要做好防护工作,比如穿长袖衣、戴宽檐帽、打遮阳伞、戴遮阳镜、出门前涂抹防晒指数超过15的防晒霜。另外,应多吃樱桃、猕猴桃等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最后,已发生光致敏反应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服药。值得注意的是,在症状未消失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晒太阳,以免再次发生光致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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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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