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先富
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昨天上午的宣判,比起庭审时100多号人的场景,显得十分冷清。除了一个审判长和一个公诉人,就只有杨曙忠一人。受害人一方也没有出席。
台州市中级法院宣判,杨曙忠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浙江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醉驾。判决书长达9800多字,50分钟才读完。杨曙忠听判时,有点紧张。
4月5日20时许,台州市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曙忠,醉酒驾驶他的宝马750,在人群密集的三门县人民路连撞12人,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结束时,审判长问杨曙忠是否听清楚了,要不要上诉?他说,“听清楚了。我认罪服法,对判决没有意见,我也不上诉,要好好改造。”
说这番话时,曾经光鲜的杨曙忠,眼含泪水,声音哽咽。如果十天内,杨曙忠不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为什么这么判?
5月27日,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希望法院从轻判决,说杨曙忠积极赔偿,除了担负所有医疗费外,还将250万元赔偿款交到警方用于赔偿。他作为知名企业家,热心慈善,先后捐赠200余万元,资助了39个大学生。
法院认为:
1.杨曙忠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希望量刑时能适当从轻,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杨曙忠在主观上不希望也不追求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不是直接故意犯罪,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通过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辩护律师希望在量刑时能酌情从轻,法院采纳了这条意见。
3.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杨曙忠资助39名贫困大学生和慈善捐款等资料。法院认为,热心公益事业虽是社会文明所倡导,但与他所犯罪行和定罪量刑没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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