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吴华林案
2010年06月10日 02:52 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讯 一起耗时近六年的吴华林案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市一中院6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吴华林的上诉。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曾参与过该案的代理律师吴犇。

对于此次判决,吴犇表示,这起案件虽然历时很长,先后经历了两次再审程序,但案情很简单,就是吴华林在地铁1号线南礼士路站追赶地铁列车奔跑过快而不慎掉下站台造成伤残,这是当事双方和法庭均予以认定的事实,用专业语言来说,就是吴对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此前包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有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和这次的最新判决基本是一样的。

吴犇称,该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是在于第一次再审的判决让无过错的地铁公司承担了80%的赔偿比例和高达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广泛质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不但从法律角度站不住脚,更主要的是极大地影响了地铁行业的发展,甚至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吴犇说,1994年以来,北京地铁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04起,这百余起事故中因当事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所造成的比例高达99%。但恰恰是这种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给地铁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觑。“随着地铁网络化发展,一起事故对地铁的影响会逐渐扩展到地铁的部分线网、若干车站,甚至有可能是整个线网。”吴犇举例说,2007年12月,一男子擅自进入地铁1号线区间,由此造成1号线全线停运20分钟、1个车站封站、6个车站限流、复兴门和建国门两个换乘站甩站等一系列严重影响。以上对于日客运量500多万的地铁运营来讲,有多少市民的正常出行受阻无法计算,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显而易见。

吴犇表示,北京地铁具有显著的公益性行业特征,依靠财政补贴或者说是广大纳税人的钱在运行。“所以说,让一个既做出了积极努力消除化解事故而自身全无过错的地铁公司,来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一个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买单,特别是现在的账单越来越大,动辄要几十万、上百万,这显然是我们大众所不能接受的。”

针对吴华林案引发的悲剧,吴犇律师建议广大乘客“关爱生命、有序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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