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反被其摔至腿骨折?
2010年06月10日 03:22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警方调查后称 是“熟人之间开玩笑” 属过失伤人

本报讯 (记者董哲)“他偷我钱,被我发现了,我找他要,他竟然把我腿摔断了。”昨日,仍躺在黄江医院病床上的安徽籍废品佬冯国银对记者说,小偷将他摔伤了,却不愿出钱给他治疗,而警方又要将他放出来。黄江警方表示,此事件不属偷窃,只是熟人之间开玩笑,后来导致过失伤人,但属轻伤,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冯国银告诉记者,上月24日晚7时多,他骑着收废品用的三轮车去黄江镇合路村一个修车的地方,正弯腰给轮胎充气时,一男子走到他跟前,顺势用手夹走了他装在上衣口袋里的115元。他发现后,马上追上去找那小偷要,两个人就扭打在一起,结果他被小偷摔在地上,左腿膝盖摔骨折了。

冯国银的老乡冯先生称,冯国银的膝盖被摔烂了,夹了钢板,要一年后才能拆线,现在已经花去了近万元医药费,加上后期治疗可能要花近两万元,以后走路或许还会受影响。

“小偷被抓后,只付了300元医药费。”冯国银和他的亲属告诉记者。

昨日下午,黄江公安分局有关部门经向主办民警了解情况后回复,经他们事后调查,冯国银和湖北人张某之前就认识,两人经常在一起聊天。事发当天,张某从冯的口袋里拿了一点钱出来,然后藏在其三轮车底下,让冯猜他的钱在哪里逗他玩。冯国银在追着向张某要钱的过程中,膝盖被摔伤。

警方将张某抓住后,先是以过失致人重伤的罪名将其拘留。后来,冯国银的腿伤被鉴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未果。按照有关程序,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放人,至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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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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