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门步行街行凶案犯被诉至法院
2010年06月10日 06:59 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去年9月17日晚,吉林来京男子张健飞酒后在前门步行街持刀行凶,当场造成路上行人和保安等两死14伤的严重后果。记者昨日获悉,张健飞已经被市检一分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到北京市一中法院。据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法律专家表示,醉酒犯罪在量刑上不可以从轻。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9月17日晚接近19时许,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前门步行街上,突然窜出一名40岁左右、操东北口音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手持长约十多厘米的水果刀,从前门步行街内同仁堂药店附近杀出,沿途见人就砍、见人就捅。两名拦截该男子的保安被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有途经妇女被歹徒从腰部砍伤,还有附近的老年男子被捅伤。

后行凶歹徒在前门步行街西侧国营第二旅馆附近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警方迅速控制了现场。前门地区晚间被封锁。

受伤人员被迅速送往附近的宣武医院、天坛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

此次行凶案共造成两死14伤,属近年在本市繁华闹市区发生的个案死伤人数最多的特大刑事案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健飞,男,46岁,吉林省吉林市人。后警方公布消息称,张健飞属醉酒状态下持刀行凶。张健飞在东北老家时也多次酗酒滋事。据了解,张健飞被抓后,对其酒后在前门闹市区持刀行凶的情况均称“什么都记不得了”。

记者昨日获悉,因为张健飞行凶案造成死伤多人的严重后果,而其行凶的对象是与其无怨无仇的“不特定人群”,行凶的地点是前门步行街这样的公共场所,所以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张健飞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于张健飞醉酒行凶是否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有关法律专家表示,醉酒杀人要负完全刑事责任。除非经鉴定张健飞属于“酒精中毒性精神病”,否则其将负完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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