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他人 精神病人医院受审
晨报讯(记者 荀觅 通讯员 蒲延红 孔祥凤)“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想家了!”穿着病号服的许某说。日前,在北京安康医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房山法院的法官蒲延红连同两名人民陪审员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但与一般庭审不同的是,许某身穿病号服,身后站着两名民警。
公诉人称,2009年8月29日,22岁的许某向同村范某的女儿索要小狗遭拒后发生冲突,后许某拿铁管将范某打成重伤。经鉴定,许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法院在医院内临时设立法庭,审理了此案。案中受害人范某提出,向被告索赔100余万元。听到要让自己赔这么多钱,许某大声喊了起来:“你要是早点把狗给我,不就没事了吗?”
许某的父亲称,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经在回龙观医院就诊,事发时他已经出院在家养病,病情一直很稳定,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那天又出了事。在庭审中,许某一直说,是被害人先打了自己脑袋,自己才会打他的。为此,他的代理人认为,许某是限定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可以从轻。本案仍在审理,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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