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改三年评一次
2010年06月11日 06:53 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电(记者 周婷玉)记者10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近日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提高了相关评选标准。

新版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流动摊贩的监管等方面的要求;鉴于新发传染病的不可预知性,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原来“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等相关要求改为“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等;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两个档次分别提高了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中的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的标准。

同时,爱卫办还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评审周期由两年改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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