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火慎用清热药
2010年03月15日 11:38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上海中医药报》报道,“上火”既是中医学的专用名词,也是老百姓对某些疾病的简称。中医认为,人体里是有“火”的,有“火”则生,无“火”则死。然而,“火”超过正常范围就成了“邪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火”。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多老百姓认为“百病多由火生”,他们都喜欢购买一些清热中草药或冲剂,供全家老小时常服用。对身体强壮的成年人来说,适量服点清热药物,并无大害。但对老年人来说,不适宜地服用清热药物害处不少。

老年人大多气血虚亏,各种生理机能呈进行性衰退。中医认为,老年人阳气虚弱者最为常见,而人体阳气的充足与否,与其能否健康长寿关系密切。所以,历代医学家提出老年人应护阳固气,以颐天年。

老年人因体弱常患感冒咳嗽、肝胆疾病、高血压、前列腺增生等,而这些疾病往往会呈现体内有热的症状。在一般情况下,服用一些清热药物,对这些疾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是,关键在于一些老人不懂“过则有害”这一道理。一旦服药见效,就长期服用清热药物,或者在下次患相似疾病时,不论是否因热引起,也沿用原清热的药方。

过服清热药物损伤阳气之后,人就会出现畏寒发冷、头昏体沉、面色青黄、动则出汗、气短不续、张口出气、嗜睡、精力不集中、思维能力下降、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还会出现四肢浮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因不正确服用清热药所致的症状,并不都呈现突发性或典型性。所以,又容易被忽视而继续服用清热药,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更为严重了。

老年人一旦出现过服清热药的症状,必须立即停药,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对症治疗。一般来说,可选用补阳益气、健脾固胃的方药。下例处方可供参考:人参10克,白术、茯苓、桂枝各15克,黄芪20克,泽泻、猪苓、升麻、柴胡、甘草各6克。水煎服,一周三剂。在矫治过程中,当过服清热药所致症状基本消除时,应停药调养,避免矫枉过正。

另外,清热药是为里热证而设。里热证有虚有实,病变部位各有不同,热势轻重不一,此外尚有是否挟湿之异。故使用清热药时当据证立法,依法选药组方。滥用清热药不仅加剧患者之病情,而且还会伤及人体正气。因此,普通百姓无医生指导下请勿滥用清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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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万琳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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