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 相关法规实施50年未变
2010年08月05日 11:59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市总工会此前也表示,高温天气下,工会将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间作业。

武汉工会日前也紧急发文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但据新华社昨日报道称,记者在街头几个工地采访露天作业的农民工时,他们对高温津贴表示陌生。记者试图就高温津贴相关事宜对某市政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进行采访时,遭到强硬拒绝。

罗云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停工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高温下的保健,在改善环境以及组织管理上所采用的措施,对劳动者防护措施都有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对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

此外,罗云认为,全行业的强制高温停工存在难度,“比如交警这些行业,对社会正常运行有重大作用的,怎能停工?一些建筑工地,停工可能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一定影响,也难以停工。但各种保障要跟进,不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分析

法规严重滞后实施50年未变

在高温死亡事故背后,备受争议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规定外,还有饱受诟病的已实施50年未经修改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作为我国现行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该条例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该条例仅在组织措施一节中提到,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罗云表示,该条例中,对于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助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确实存在滞后的地方。

罗云认为,目前的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现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落后,另一个则是现有规定的执行不足,“执行、监管不到位这种现象各地都有。”

有专家呼吁赶紧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罗云认为,立法的难度之一是在于中暑虽属于工伤,但与尘肺病等不可逆转的职业病相比,它是可恢复的,这也给数据统计造成一定难度,“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不够细致,也是无法为高温立法的一个原因。”

罗云说,想要真正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高温死亡等极端事件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加紧立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出现严重事故的要有严厉的追究措施。

本报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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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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