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 相关法规实施50年未变
2010年08月05日 11:59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关注焦点

入夏以来高温肆虐,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7月30日至8月1日,济南因高温出现多名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世,大多为环卫工人,或是农民工。此外,高温津贴在一些饱受高温煎熬的地区却仍未普遍落实,有的甚至成为“空头支票”。

对此,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罗云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上述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目前仍在实施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颁发于1960年,至今50年未修改;此外,现有规定执行不足,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罗云建议,应加快高温立法,完善滞后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现有政策的监管也要到位,对于严重事故要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事件

气温超40℃频现劳工死亡

7月下旬以来,中国西北、华北、江南、华南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40℃以上极端气温。

伴随高温而来的死亡事故也频繁发生,尤其是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近期广受关注的济南8名户外劳动者因高温死亡也并非个案。

早在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因出现40℃至44℃的最高气温,导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中暑患者主要是种植哈密瓜的农民工。而据《信息时报》消息,7月22日,在广州打工的广西藤县籍民工谭忠球因中暑被送医抢救,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次日身亡。

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成员、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专家顾问、中国地质大学教授罗云介绍,我国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其中包括中暑。但他表示,一般来说,高温中暑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由于个体因素等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所致。

罗云表示,因中暑的后果不像安全事故那么严重,所以责任追究力度和措施也不像事故责任追究能跟得上,“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这方面的执行力都要差一些。”

措施

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

早在2007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强制性,没有法律强制效应,被质疑“成为一纸空文”。

去年7月,杭州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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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静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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