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现金券是个“诱饵”打折促销并不优惠
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广州各大酒楼往往会推出各种现金券、打折等措施。然而,这些看似“让利于民”的现金券,背后却有着诸多限制,所谓的打折、优惠都变成了表面功夫。
期限短限制多难享优惠
市民陈小姐向记者反映,某家餐厅推出了中午时段8.8折的优惠,但到现场消费后陈小姐大失所望,“海鲜、酒水、特价菜都不能打折,所谓的8.8折,其实就是吸引消费者去吃饭的噱头。”
而市民张先生则向记者反映,平时他经常要请客户吃饭,手上也有各家酒楼赠送的很多现金券。但这些现金券使用起来,却有诸多限制。例如滨江东路的某大型酒楼,消费满100元就送20元券,张先生经常在此消费,已持有近千元消费券,但每次都只能抵扣当此消费金额的50%,这让张先生手上的券怎么用也用不完。
张先生表示,这些优惠往往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使用的期限很短,有的仅有一个月、半个月。而且关于使用现金券的诸多限制,酒楼不会详细地印刷在券上,通常只是贴在酒楼现场的公布栏上,很多食客是不会留意的,直到第二次去时才大呼上当。
酒楼送券可一箭双雕
记者私下与几位餐饮界资深人士沟通时,他们均向记者透露,现金券、会员卡等均是餐饮界惯用的利诱食客的伎俩。
某酒楼老总吴先生透露,以现金券为例,一般会设定很多限制,通常是当次不能消费,下次也不能全额使用,一般不能超过埋单金额的50%,即送了100元,下次如果消费120元,现金券也只能使用60元,而且不能抵扣特价菜,不能开发票。所有这些限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拖住食客每次都有券,但又每次都用不完,而且还不用开发票。
而另一位餐饮界职业经理人丁先生向记者透露,现在餐饮的发票税高达10%,而一间酒楼的纯利润通常在20%以下,越是大型的酒楼利润率越低,通常只有10%~15%,送现金券可达到避税的作用。而使用时的诸多限制细则,酒楼是不会清楚印在券上的,通常只会用小字体印上“不可兑换现金”、“节假日不可用”、“所有细则以酒楼公布为准”等。
应对:被误导消费有权索赔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餐厅在进行优惠活动时,没有在广告或优惠券上说明具体的优惠事项,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向其索赔。
案例4 打错单乱算账巧立名目增收费用
是电脑打单计费的,帐目应该不会算错吧?在餐厅消费时,很多消费者出于这个考虑不会仔细核对帐单,这就很容易中了一些不法餐厅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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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嫦 李星慧 编辑:董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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