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添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班级一周两例须停课
2010年05月13日 19:53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天上午,市卫生局通报上周(5月3日至5月9日)本市的疫情信息。上周,本市报告一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这也是今年第二例死亡病例。

上周本市报告手足口病1603例,比去年同期上升78.11%。患者以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为主。截至2010年5月9日,全市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7377例,较去年同期(5922例)上升24.57%。

今天上午,市卫生局和市教委联合发布通知,加强托幼机构及小学手足口病防治。

鉴于手足口病多发于0-5岁学龄前儿童,通知要求,幼儿园、托儿所一旦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

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对于手足口病确诊患儿,其病愈后需由学校所属地段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小学、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所在幼儿每天早晨入园和中午午睡时,设专人对所有幼儿进行观察检疫;小学校要在小学生上第一节课和下午第一节课时,由班主任负责检查了解班内学生身体状况。

一旦发现发热或疱疹疑似手足口病病例后,应及时上报单位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卫生院,同时安排患病儿童到医院就诊。

近期,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将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特别是外来民工子弟及自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重点包括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及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洗手设施等。

根据通知要求,对由于防控手足口病措施落实不力而引起手足口病传播流行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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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洁 编辑:黄丽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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