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2010年06月10日 16:43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长沙6月10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从10日在湖南召开的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此前,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指出,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

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始于2003年,到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达8.33亿,当年筹资总额为944亿多元,农村医疗救助达5236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69亿元。但对于部分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仍然较高,难以解决有效保障问题。

这次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在本辖区内选择2至3个参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至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试点要求各地应根据试点疾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卫生部、民政部还要求各地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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