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救助制可缓解农村儿童大病经济负担
2010年06月12日 08:25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黄小希、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显著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的补助水平,可有效缓解农村儿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邓海华在谈及卫生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作出以上表述。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各省(区、市)要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规定的补偿。

“这两者加起来就相当于90%的费用能够通过保障制度解决,能够大大减轻、缓解农村儿童患重大疾病的负担。”邓海华说。

《意见》同时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

对此,邓海华表示,卫生部有关司局已经将涉及试点工作的6种临床路径印发各地。“我们希望通过这项试点工作,来逐步探索建立适宜的多层次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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