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等6市将试点药事服务费 降低加价率
2010年08月02日 09:48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备受医生和患者双方关注的药事服务费不久将正式开收,包括深圳、韶关、湛江等3个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以及佛山、中山、东莞等在内,全省6个城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水开收这项医疗费用!记者7月31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与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文件《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广东省医药价格改革新政策。根据这项新政,各地市在开收药事服务费的同时,必须相应降低医药销售药品的提成加价率,以确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而新开收的药事服务费,门诊以人次为计算单位,住院则以床日为计算单位。其中,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现状: 护士清洗病人收费不及理发店

长久以来,民众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意见一直不绝于耳;而另一方面,不少医护人员也普遍反映,相对于高企的药品价格或检查项目收费,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辛劳付出的价值却始终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回报。最有名的资深大夫,他们的门诊费往往只有十几元或几十元,而多数主力的医生门诊费更是只有区区几元;医院护士为病人清洗一次身体或头发,收费还远不如理发店那么贵!

新政指出,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举措: 6市试点药事服务费降药品加价率

针对这种情况,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提出将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推进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加价率改革,加以解决。

省物价局等3部门明确,非试点市之外的省内其他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城市,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市参照上述试点市的经验,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省物价局等3部门要求以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础,逐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治疗等项目价格;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和检查检验价格,鼓励集约化使用、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方案另行制定;各地的调整方案由各地级市物价等3部门联合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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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平生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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