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香”难分辨 幼儿奶粉属“加香”重灾区
2010年08月04日 09:38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加香”不应掩盖食品缺陷

食用香精香料在食品配料中的添加量虽然很小,却对食品风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香精香料的使用应该是“锦上添花”,而不是以次充好。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6)》中明确规定了包括食用香精香料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国家对25类食品的加香进行约束,就是为了防止很多不规范的企业偷偷在食品中加入香精香料去掩盖食品的缺陷,并且不明确写出。例如很多商贩通过在植物油中加入芝麻味香精来制造假冒的芝麻油、普通大米加入香精来制造香米,这些虽然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却以次充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金其璋介绍,例如“2-乙酰-1-吡咯啉”这种有爆米花香味的物质通常被添加在普通大米中来假冒香米,但每公斤大米中该物质含量达到0.6毫克就已经是极值,而这种添加量对人体的影响非常微小,而且随着新规对各类不应加香的食品进行约束和规范,消费者对于适量香精香料的摄入不用过于担心。

香精香料添加过量易变味

如果说对于抗氧化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有添加过量的担心,食用香精香料在这方面的担心则小得多,因为它们具有“自我限量”的特性,这也是为什么香精香料是相对最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专家指出,任何食品香料的安全性保证都是建立在其产品质量和使用量基础之上的。香料香精生产商和使用者都必须严格保证其质量,尤其是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允许的使用量范围内使用。而公众大可不必担心因香料或香精的过量使用而对人体造成危害,因为与其它食品添加剂不同,食用香精香料在使用时具有“自我限量”的特性:任何一种食用香精香料,当其使用量超过一定范围时,其香味会令人不快甚至变得怪异,这样反而影响了销售,因此生产者不得不将其用量降低到合适的范围,想多加也不可能。

此外,公众目前对香精香料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只有发展中国家才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香精,发达国家不添加或很少添加食品香精。其实香精是社会富裕的标志,越是发达的国家香精香料的人均消费量越高,而中国的这一人均消费量目前还远低于各主要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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