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报销额度提高
2010年08月22日 08:54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对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白内障、青光眼两个病种治疗中使用的人工晶体报销额度由810元提高到1215元,股骨颈骨折治疗中使用的人工关节报销额度由5400元提高到8100元。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依据于9月1日起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提高50%的政策。对这三类病种手术中涉及人工器官的部分提高支付标准,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负担。该标准的调整将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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