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日称,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鼓励外资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的政策,但根据2000年颁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
他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强调,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卫生部和商务部曾联合发文,承诺“鼓励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办合资医院”,在华设置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作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中方在其中所占股权比例或收益不低于30%。
邓海华说,为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根据有关规定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大陆)举办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政策。目前已允许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
今年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补充协议,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今年与台湾地区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海南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以上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邓海华透露,卫生部正在根据这些协议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便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开设独资医院。他认为“这可作为设置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试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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