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医药腐败案件九成源于采购 且有蔓延趋势
2010年10月26日 15:45 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西城检察院昨天(25日)公布的一项调研显示,2006年至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82人,其中贪污案件16人,贿赂案件66人。医院采购成为此类商业贿赂案件的源头。

调研表明,近4年立案侦查的66人中,出自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有62人,占94%。而且,这62人全部是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环节上收受贿赂。特别是在采购如呼吸机、麻醉机或激光机等金额较大的医疗设备和大规模的药剂时,贿赂现象突出。

在近4年的82名涉案人员中,领导干部占了71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8人,担任其他领导干部的35人。从他们的任职部门来看,药剂科和设备器械科负责人共21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共25人,单位负责人共22人,都具有医疗药品、器械、耗材的直接采购权或审批采购权。

在近4年查处的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串案、窝案共12件,占案件总数的15%。往往查办一人,带出一片。如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贿赂案,涉及北京10家医院、17名负责人。其中大多数是医院院长,贿金高达160多万,堪称北京最大的商业贿赂案。

更值得重视的是,商业贿赂现象已有从医疗资源密集的大医院向管理制度相对弱化的郊区医院和二级以下(含二级)蔓延的趋势。4年来,发生在三级医院的涉案人数为28人,占38%,发生在郊区医院及二级以下医院的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数为45人,已占62%。

检察官分析说,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此,检察官建议:应建立对采购的监察备案制度,做到采购与监察同步。医疗机构应将采购品的信息及供货商、经手人等相关材料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成立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纪检部门、司法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监控采购项目,并逐步建立该领域的行贿档案,对有行贿劣迹的厂家可采用取消采购资格等限制性处罚。可以面向社会聘请特约监督员明察暗访,使医疗机构全方位的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医药卫生领域的领导干部应定期交流、定期调换,打破领导一干多年、自成体系的独断模式;合理分配中层干部的选任权,如改为由单位推荐、群众测评、上级考察决定的三级通过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发现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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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莹 刘艳君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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