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推出《指南》保障患者“知情同意”
2010年11月26日 16:19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宁11月26日专电(记者张周来)26日在南宁举行的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向各会员医院推出一份《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按照《指南》,今后患者住院前必须做出遵守医院规章的书面承诺;实施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医生需签字确认患者已经知情同意,患者也需要同时签字予以认可。

从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第5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介绍,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对以北京医院为主的26家医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样本进行了研究,通过试点反复修改最终制定《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指南》,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模本;二是医疗服务公共信息告知类参考样本;三是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参考样本。《指南》重点突出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目的、术中拟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仪器、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内容。

记者在《指南》“手术知情同意书”样本中看到,经治医师要签字确认“已经向患者解释过知情同意书的全部条款,并认为患者或患者委托人已知并理解了上述信息”;患者则需要签字确认“同意接受该手术方案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发生紧急情况下“授权医师进行紧急处置实施必要的抢救”,同时还特别明确了签字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更是精确到分钟。此外,“住院须知”也需要进行类似的书面签字确认,患者需要承诺“在住院期间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才能入院。

“这是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告之行为与告知内容,加强依法行医的自律性,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医患纠纷。”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高树宽表示,“《指南》起到参考指导作用,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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