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亏空政府买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收支缺口。因此,必须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政策要点
【经费安排】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并逐步调整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基层医卫机构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乡村医生补助】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符合条件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非公基层医卫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助,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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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荟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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