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喊亏 国务院明确3渠道补偿政府“兜底”
2010年12月07日 08:44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务院昨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措施

三渠道补偿基层医院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由政府合理安排补助

◎明年将在2010年人均不低于15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落实政府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各地基层医院因药品收入锐减,几近入不敷出。在千呼万唤中,相应的补偿方案昨日(12月6日)终于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记者获悉,基层医院补偿渠道将以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为主,此外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将由政府全额买单。

政府补助+服务收费

去年8月以来,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原本以药品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出现了较大的收支缺口。

据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数据,目前超过50%的医疗项目存在不同程度亏损,其中,护理费、治疗费、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住院治疗费全部亏损。

针对这一现象,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

首先,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由政府合理安排补助;其次,明年将在2010年人均不低于15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另外,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并逐步调整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不增加群众负担。

会议提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并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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