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门诊每年最高报销2千元
2010年12月07日 09:30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明年1月1日起,原“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整合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约150万城镇居民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并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即时结算。据悉,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可报50%。

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将研究整合

市人社局表示,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体系奠定基础。今后,北京市还将研究整合“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正式将原先的“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三类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最高支付2000元。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情况,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一小”和无业居民门诊可报销

据悉,现行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个群体建立的,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为主。除去年城镇老年人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门诊费用可报销500元之外,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暂时没有门诊报销待遇。

“原先门诊报销的500元不够用,现在好多了。”家住天桥街道的市民杜建萍,家庭成员涵盖了“一老”和“一小”。她说,她的母亲去年门诊花费超过5000元,报销的限额500元根本不够花。以后标准提高了,负担能减轻不少。另外,孩子今后也能享受门诊报销了,“原先为了省钱,孩子有个小毛病就随便买点药,现在可以放心到正规医院去看病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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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薷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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