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送餐加收“恶劣天气费”工商认为应提前告知
2010年12月16日 10:37 新民晚报·新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强冷空气来袭,张小姐按照以往的惯例给附近的餐厅打电话预订了一份价值15元的盖饭。当饭店送餐员送来之后,送餐员却说要17元。送餐员对此解释说,因为今天天气特别冷,饭店决定对每份外卖加收两元的“恶劣天气费”。张小姐一气之下,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通州工商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已叫停了饭店这种加费行为。

工商部门认为,饭店加收送餐费用,应当在消费者订餐时进行告知,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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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滨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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