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56家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零差率售药
2010年12月16日 10:55 广西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2月15日,全区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409所乡镇卫生院和47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零差率售药。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的补助已基本到位,为这些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减轻了压力。

政府补助已基本到位

据了解,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区37个县(市、区)的409所乡镇卫生院,以及桂林、北海、梧州、贺州、来宾共47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规定,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于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来说,会有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政府制定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办法。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和医保基金双渠道的补助办法。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统一按各市、县(区、市)基层医疗机构2008年和2009年实际销售药品的年平均费用,给予15%的补助。此外,医保基金还将按照使用基本药物药费总额15%的比例,对医疗机构给予补助。

南宁增补一批非基本药物

除了药费收入锐减之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还曾经面临着“没药用”的局面。今年年初第一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为307种、4206个规格剂型,广西共有264种、4162个规格剂型中标。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反映,药品种类少,难以满足病人的需求。

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因此有关部门同意各地可以在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增补一部分非基本药物。目前,广西的增补工作已经开展。结合临床医生、药学专家等多方面的意见,南宁市增补了100多种非基本药物,抗生素、慢性病药物的种类都有增加,充实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也使药品结构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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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若凡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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