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非京籍企业职工可享本市生育险
2011年01月13日 11:02 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患大病的参保职工可享“兜底式”医保二次报销,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本市生育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2011年工作计划,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后,工伤和生育险今年也将实现无缝覆盖。

工伤生育险将“全覆盖”

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之后,本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要“全覆盖”,不再分为本市职工上“五险”,外地职工上“三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通报说,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今年将统一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大病职工可二次报销

本市医保将建立“兜底”机制,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目前政策规定,新生儿落地即可参加居民医保,但如果没来得及参保,孩子就面临看病报销的难题,本市要出台办法专门解决这种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悉,上述三项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2亿元。

在去年完成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本市将启动市级改革,将市属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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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葳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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