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碘过量”引热议 盐务主管部门:碘含量不超标
主管部门:碘含量不超标
广西“碘过量”这一网上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27日,记者致电盐务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我区碘盐含碘量并不超标。
广西盐务管理局运销部部长黎璧光告诉记者,食盐加碘是遵守国家政策,并不是盐业公司想加就加。而且食用盐加碘有国标,在食盐中加多少含量的碘,都有硬性的规定。广西的盐务、疾控中心、质检等有关部门,一直都对市场上销售的碘盐及销售区域进行了监控监测。监测的数据显示,广西的碘盐含碘量并不超标。
那么,目前市场销售的碘盐含碘量到底是多少?是不是在适宜范围之内?“食用碘盐零售价从1元/袋涨至1.3元/袋,是由于现在的包装袋比涨价前用料环保,而并非因含碘量提高而涨价。”南宁盐务管理局运销科科长覃海峰进一步解释,由于地域不同,按照国家规定,食用碘盐含碘量应在20毫克/千克至60毫克/千克之间,低于20毫克/千克或者高于60毫克/千克,都不是适宜食用范围。目前广西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碘盐,生产过程全自动化,含碘量在30毫克/公斤至40毫克/千克之间,符合国家的规定,市民不必惊慌,可放心购买食用。
黎璧光还告诉记者,今后广西如何调整食盐含碘量,还须看国家标准如何调整才能最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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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庆成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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