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上班时脑出血送医不治身亡
2010年06月11日 03:05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死者的儿子抱着母亲的遗像在公司门口讨说法。

经与其家属协商 公司昨日最终赔偿7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摄影报道)5月29日下午2时10分许,位于虎门镇南面工业区内的某工艺品(东莞)有限公司一位女工郭某在工作时突然头痛倒地,送医院救治无效,于6月3日下午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告知“脑出血致死”。

事后,死者的亲人认为,郭某的死与该公司的“定时定产量”工作制度有关,因此要求该公司赔偿。昨天上午,经过虎门劳动分局、南面村委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协调,该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7万元。

儿子抱着母亲遗像讨说法

昨天上午,记者接报来到该公司,看见一位年轻的男子双手托着一位中年女子的遗照站在该公司一楼车门门口,该男子神情悲痛,而在该男子旁边设有一个灵位。

据该男子告知,他是死者的儿子。他与父亲多次找到公司要求赔偿事宜,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管。没办法,他们只好在该公司的厂区内设灵位讨说法。

公司与家属最终达成协议

据死者的丈夫柳先生介绍说,他妻子在这个公司工作了4年多,原本已经离开了该公司。今年初,他妻子再次进入该公司,并在去世的那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但被保安告知,他已经致电给该公司负责此事的厂长,但是因为厂长一直没有回复,所以他也没办法。

另据一位前来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处于亏损状况。对于郭某的事情,他们村委、虎门劳动分局及派出所已经多次出面协调,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该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柳先生,“如果不答应该公司提出的最高‘赔偿’要求(即所有的费用加在一起为7.7万元),一旦公司倒闭,那么他们要获得‘赔偿款’就很难。”

昨天上午,经过一再考虑,柳先生与其家人协商后,接受了对方的“赔偿”要求。该公司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7.7万元“赔偿款”。扣除郭某病重住院期间由该公司支付的7000元(包括员工捐赠的2301.5元治病钱)医药费,该公司实际支付柳先生“赔偿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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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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