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当精神病人17年 起诉医院获赔2万元
2010年12月28日 15:57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跑断了腿

摘不掉精神病的帽子

张军很愤怒,他开始了维权之路,他要让有关部门确认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同时作出赔偿。

之后三年,他先后找过区、市两级卫生局,诊断他患病的医院更是数不清去了多少次,但始终无果。

张军说,自己维权不成功,或许和要价太高有关——他曾试图向有关部门索赔80万元。但他解释说,要这么多钱是因为自己想从村里搬走,不想再继续住下去了。

官方表态

精神疾病诊断不需家属确认

2009年10月26日,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大兴区精神卫生保健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为张军出具证明,承认误诊:“1993年精神疾病调查时,村委会误报,(张军)一直按精神分裂症管理。根据十几年来的观察,该人无精神异常表现,故排除其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但紧跟着,这份证明又被大兴区卫生局否定了。该局是这样书面答复张军的:“……(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经过两名精神医生复核后明确诊断,填写卡片存档。当时查出11大类精神疾病共3241人,其中1723名为重性精神病人。其中,您即为当时调查出的重性精神病人。”

“当时的调查人员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调查也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根据诊断标准,当时诊断您为精神分裂症是正确的。”

对于张军之前强调的“调查表没本人和家人签字”的问题,答复中称:“按照当时的调查方案设计,精神疾病调查诊断不需要病人本人和家属签字。”

对于张军为何如今看上去不像精神病人,卫生局解释道:“就精神疾病而言,部分患者属于不治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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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中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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