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当精神病人17年 起诉医院获赔2万元
2010年12月28日 15:57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院调解

医院愿意补偿2万元

这样的解释让张军没法满意。最终,他起诉到大兴法院黄村法庭,要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去之前,他让村委会出了一份证明:“自1993年以来,村里用工等劳务不敢用该人。1997年起交不起承包款,村里只给几亩口粮田维持生活。妻子无正式工作,孩子中专毕业无工作,家庭年收入不足4000元,经济十分困难。”

接到起诉状后,黄村法庭法官为双方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

法庭上,某医院的代理人坚称当初不属于误诊。代理人表示,大兴区精神卫生保健所医生没亲自参加过当年的调查和诊断,因此出具的误诊证明无效。

代理人还解释说,当年的普查工作是为了了解大兴精神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和规律,是由大兴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大兴卫生局、大兴公安局共同开展的。

虽然不承认误诊,但医院代理人表示,该院愿意补偿给张军2万元。

出于种种考虑,张军同意了。医院当庭将钱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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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中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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