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健康。当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
令人担忧的是,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984年至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基层民警说:“根据多年案例分析,造成恶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壮年,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攻击性,作案手段残忍。同时,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但多是与精神病人经常接触的家人或周围邻居或同乡;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无目的性,防不胜防。多数案例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给被害人亲属及周围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多块短板亟待弥补
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肇事背后,是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
受访专家分析,首先,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132881张,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其次,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这影响了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精神疾病有不同于一般残疾的特殊性,若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涉及精神病人救助的各部门只能按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具体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迫切需要立法。
早在1985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就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先后修改了十余稿。但历时20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法律的缺失,形成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自伤、自杀、杀人、伤人等意外情况难以防范。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当前对于精神病患的救助、管理机制严重缺失。
解决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首先要通过系统和规范的治疗缓解和控制其病情。但由于精神病人中80%需终身康复治疗,这使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规范化治疗。
《瞭望》新闻周刊从一些病人家属处了解到,当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即使采取“家庭病床”治疗,每年最少也需1万元。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消耗,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就连享受医保的病人家庭也无力承担入院门槛费和门诊自付部分,更别说大部分病人没有医保。
目前的现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性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一旦肇事惹祸,公安部门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陈泽伟 编辑:闫昭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