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绍华:设“冷静期” 抑制冲动离婚
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出:设“冷静期” 抑制冲动离婚
离婚程序过于简化,让很多一时不合、冲动离婚的夫妻很快办理完离婚手续,是离婚率上升的因素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出版社副总编辑尚绍华提交的提案,关注的焦点就是“80后的冲动离婚”。
尚绍华认为,随着80后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婚姻现象”逐渐显现,冲动型、草率型的离婚将越来越普遍。“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我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尚绍华介绍说,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韩国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尚绍华建议,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我国一些城市和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至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此外,在冷静期应让更多更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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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琳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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