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仍有空子可钻
2010年06月11日 03:07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6月4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则均认定为二套房。对于异地购房者,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热点地区可暂停对其放贷。

只能查个人无法查到家庭房产

就广州而言,早在此标准出台前,广州绝大部分银行就采取了“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以银行贷款的征信记录为准,已出售、已结清前一套房屋贷款的人士再次购房,仍然界定为第二套住房,必须首付五成,利率上调10%。部分外资银行如广州汇丰、渣打、东亚等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则更严,“认房又认贷”,申请贷款需提供房管局房屋证明。因此,可以说,如今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对广州的楼市影响已经不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就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对二套房的认定其实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是现在广州市只能查到个人名下的房产,但无法查到家庭的房产。而且广州市房管局的系统并未和银行系统对接,查起来本身就比较麻烦。即便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未婚证明或者结婚证来判断“家庭”,但对于有些外地购房者来说,完全有可能回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联网,银行就无法核查其真实的婚姻状态,只能选择相信,到时查出来也许就成了银行违规放贷。

其次是外地房屋登记系统部分没有联网,可能造成核查时的漏洞,因此,有市场人士就建议,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仍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加以完善。

二套房认定标准原文中称,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

一名银行业人士对此特别强调:假保证书一经查出将被记录到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此后该贷款人再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办理信用卡将遇到困难。

但即便如此,银行可将其不诚信的记录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并保留追溯权,但这样的追溯权在未来是否会行使也未知,其效力有多大目前也难以断定。

而且,住房登记系统不完善致使借款人所提交的信息难以辨认真伪。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指出,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无法查询购房人在外地的购房记录,因此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另外,假保证书对于信用记录的影响也应该更为明确。

对此,通知就明确指出,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目前,上海已有银行以证明的方式办理房贷,不过,尽管如此,也依然难查购房人在外地的购房记录。

记者王荔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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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荔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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