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禁止大米添加香料 加香产品须明示
2010年08月17日 09:27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卫生部昨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大米、包装饮用水等27种食品,拟被列入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称,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中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在此之前,媒体曾报道出,普通大米添加香精后,冒充“无常香米”的新闻。记者看到此次名单中,多为油、面、果蔬、奶制品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编制说明中所列的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另外,编制说明中表示,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拟禁添加香料食品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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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鹏 编辑:董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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