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江·
“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广西梧州人,在广州颇有名气,是一位知名拍客加网络推手,在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以及各大网站经常能见到他的名号,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钉子户独门手册”等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最近因女朋友在深工作而转战深圳,不想到深一个月便翻了船,仅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派出所拘留了三天。为此,他准备找份其他的工作,再也不做网络推手了。
“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光看文字就相当重口味,假如再配上照片,恐怕不仅是刺激眼球,简直是在挑战公众承受力与社会公德了,不仅如此,这类照片的转帖,更有可能对照片中的受害者形成“落井下石”的伤害,既然传播谣言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推手”转帖尽管不是原创者,但却不能因为是传播者便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从这个角度来看,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派出所拘留了三天,“网络推手”还真不能一味喊冤。
事实上,网络尽管虚拟,但却极大地改变了现实,甚至有着越来越大的现实影响力。相比口口相传的言论,网络的眼球效应,“转帖”的传播效率,无疑要更胜一筹。既然“众口铄金”都能“积毁销骨”,既然日常生活中说话也都需要注意影响,网络转帖的确也应有边界。假如因为是人家的原创,转帖者便可以不加鉴别,肆无忌惮转帖的话,网络推手其实极有可能成为一些不良甚至非法信息传播的“帮手”。
不过,网络推手“转帖被拘”其实也同样值得反思。毕竟,言论自由当然毫无疑问是公民的应有权利,网络更是反应民声和民意,实现民主监督的天然园地。既然网络围观也是一种出手相助,转帖又何尝不是一种出手相援呢?具体到“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这个帖子,尽管有些重口味,但是,假如原创者并未造谣,当事人也未被追究,网络传播又何尝不是一种监督与追问机制呢?相比让受害者默默无闻的受害,网络转帖者又何尝不是在替受害者发出声音呢?
基于上述视点,网络的确可能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对于网络的规范,也的确不无必要,但是,如何保护网络自身的生态,防止规范网络成为对权利的扼杀,同样至关重要。具体而言,网络转帖的边界究竟何在,恐怕还应有明确的定义,而不能随心所欲,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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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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